2025“双软”评估企业减税必备
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是企业研发技术能力和创新实力的有力证明。
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有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是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营收,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①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详情请联系: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可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营收、、软件产品、软件销售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1)自愿申请:登录省软协网站,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后上报,之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材料受理:在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后,省软协及各市受理点工作日对企业提交材料来受理。受理员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单》。
(5)公示公告:每月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
注意: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来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复评)。
4、提供至少1个基本的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软件检验测试的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代表性的软件产品营销售卖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等销售凭证,其中软件产品营销售卖还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10、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证书复印件或CMMI证书;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