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解读: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地理解阅读该政策的内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有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1.软著证书: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软著”)。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此项要求已取消。
3.检测证明材料:原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此项要求已取消。
嵌入式软件产品将整台产品分为软件和硬件两部分。软件部分包括PLC或者单片机等可编程逻辑控制模块,和控制程序代码。针对控制程序代码部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政策。
4.提升产品技术价值:税收优惠有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技术上的含金量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2019年7月24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纳税人办理软件退税,不再要提交检测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产品做检测。建议企业提前准备检测所需有关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根据总局公告[2011]60号,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企业需全程配合税务局的评估核查,以确保顺利享受退税优惠。
嵌入式软件企业应充分的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减轻税负并提升竞争力。借助专业机构如中税慧企的协助,公司能够高效地完成退税申请,确保顺利获得退税款,从而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